董事选举

股东提名董事人选的程序

(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修订)
  • 如果股东有意提名非恒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的人士参选为董事,股东必须存放一份书面通知(「通知」)于本公司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78层7801-7803室,或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收件人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
  • 通知必须清楚地载明股东名字和他/她/他们持有的股份,被提名参选董事的人选的全名,包括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要求此人的简历讯息,并且由相关的股东签字(除被提名的人选外)。通知也必须附有被提名参选的人签署关于他/她愿意竞选董事的同意函。
  • 通知的交存期将从本公司派发选举本公司董事的相关股东大会通知的第二天开始,并在不迟于该等股东大会日期前七天结束。如果该通知在股东大会日期前少于十五天收到,本公司将需要考虑股东大会的延期以给予股东十四天的提案通知。
  • 该通知将由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验证并确认请求的适当及符合议事规程,据此,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将请求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和本公司的董事会考虑将决议包括在提议该人选参选董事的股东大会的议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