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選舉

股東提名董事人選的程序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修訂)
- 如果股東有意提名非恒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的人士參選為董事,股東必須存放一份書面通知(「通知」)於本公司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78層7801-7803室,或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收件人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
- 通知必須清楚地載明股東名字和他/她/他們持有的股份,被提名參選董事的人選的全名,包括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要求此人的簡歷訊息,並且由相關的股東簽字(除被提名的人選外)。通知也必須附有被提名參選的人簽署關於他/她願意競選董事的同意函。
- 通知的交存期將從本公司派發選舉本公司董事的相關股東大會通知的第二天開始,並在不遲於該等股東大會日期前七天結束。如果該通知在股東大會日期前少於十五天收到,本公司將需要考慮股東大會的延期以給予股東十四天的提案通知。
- 該通知將由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驗証並確認請求的適當及符合議事規程,據此,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將請求本公司的提名委員會和本公司的董事會考慮將決議包括在提議該人選參選董事的股東大會的議程中。